簽訂購房合同一定要較真
買房無小事。簽署購房合同,又是買房的必經程序,“較真”精神絕不能少。那么,合同如何簽,需要注意哪些方面?也許這些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果還不放心,也可以咨詢律師。
“五證”是合同成立的前提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房地產開發商在房地產市場上銷售商品房,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并且按照有關的規定在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銷售的各種手續。”
這些手續的證明材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五證”,即:《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業內指出,由于“預售許可證”是在其他證件齊全的基礎上,開發商最后一步辦理的,想知道自己簽署的購房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應重點關注此證。
買房人往往會碰到這樣的困惑:看上的樓盤證件不全,置業顧問告知可以先把錢交了,簽一份內部認購書或者買賣合同,這不也算是有書面協議嗎?陜西永嘉信律師事務所律師姬英凡指出,“五證”不齊的項目,并不具備合法銷售的資格。此時,買賣方所簽訂的買房協議是無效協議。也就是說,如果遇到退房等糾紛,只能返還所交房款,其他違約責任難以追究。
不要忽視了賣方的義務
簽訂購房合同時,購房者往往關注買受人的權利、義務,事實上,出賣人的義務也不能忽視,在這方面合同中有多個條款涉及。考慮到有的開發商會委托中介或代理方代銷自己的樓盤,所以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購房者應當首先認準簽約主體是誰。當然,開發商作為出賣人,最主要的義務就是交付符合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的商品房并轉移其所有權。此外,出賣人還負有保證所賣的房屋質量、所有權具有合法性、保修以及忠于預售商品房設計的義務等。
舉個簡單的例子:合同約定12月31日前交房。臨到期時,開發商卻以市政施工等借口拖延交房時間。不管理由多么冠冕堂皇,只要不屬于合同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均屬出賣人未能按約履行義務,買房人可據此主張自己的權利,追究違約責任。
專家指出,出賣人的每一項義務都和買房人的權利息息相關,是用買房人口袋中的“銀子”換來的,因此,絕不能掉以輕心。任何一個合同條款,如果沒看懂,千萬別草率簽字。
口頭承諾寫在紙上才有效
“買房帶學位”、“頂層送露臺”、“小區會所帶游泳池”……買房人常常被口頭承諾所吸引,這也是期房所不能避免的。但因買房人與開發商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如果這些承諾不寫進合同的話,僅憑口頭約定很難追究違約責任。
特別是精裝修房,如果時尚、漂亮的樣板間和實際房屋差距不小,這該找誰說理?當然,如果開發商已經事先申明,樣板間和實物有一定差距,最后以實物為準,那么購房者必須做好實際房屋與樣板間存在差別的心理準備。姬律師建議,除了書面約定外,建議買房人還可以將樣板間的情況拍照、錄像等作為證據保留。
TIPS
這四種“金”后三種都能退
1.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又稱保證金。
2.訂金:購房者與開發商就房屋買賣的意向初步達成協議后,準備進一步協商簽訂的臨時認購協議,通常的做法是在約定所選房號、面積、房屋單價及總價款后,約定一個期限,買方需在此期限內與賣方簽署正式合同。
3.認籌金:認籌就是購房者表現出買房的誠意,這個誠意需要通過繳納認籌金來體現。在繳納認籌金后,購房者可以獲得房屋的優先購買權,并在房價上享受一定的優惠。
4.誠意金:即意向金,這在中介與買房或賣房雙方簽訂的合同中多有體現,其實法律上并沒有誠意金之說。需要指出的是,以上四種“金”,除了“定金”不退還,后三者都可無條件要回。(來源:華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