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續期間與同居期間房產分配
隨著經濟的發展,房產的保值以及投資作用越來越顯著,很多人選擇在同居期間時或者是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房產,然后在分開時又往往面臨著這些房產分配的處理,而這類房產如何分配,今天來進行較詳細的說明。
同居期間
1、同居期間購買的房產但男女雙方卻并無婚姻關系。
這一類房產情形比較多,如同居期間一方出資而登記在兩人名下,或雙方共同出資登記在一人名下,或雙方共同出資比例不同而又按各50%登記在兩人名下,或者是一方出資登記在一方名下等等。
這一類房產如果男女雙方分開時應該如何分配?是雙方都比較糾結的問題,畢竟這類房產原本是想買來做婚房使用,但在此過程中分開,誰也不想少分配。根據本人所經手的各種案例,目前來講深圳法院的大原則是,雙方均無重大過錯(包括吸毒、虐待、出軌等其他對同居人員造成傷害的情形)的情況下,按照雙方的出資比例來進行分配。對于出資的認定不僅指購房款,還包括了裝修款以及購買家電的款項。如果雙方同居期間較長(五年以上),雖一方未出資,但法院也會適當考慮給予部份補償。
2、同居期間購買的房產但男女雙方后續已經存在婚姻關系。
這一類房產,一般會當作夫妻共同財產來處理,但需要有證據能證明,在購房期間,雙方已經是處于同居狀態。但有例外,如果在同居期間一人出資購買,又登記在一人名下的情況下,就本人所經手的案例,法院還是傾向于為婚前個人財產,只是婚后還按揭的部份進行分配。
婚姻存續期間
1、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出資或雙方出資的情況下,不論登記在一方名下還是雙方名下,都已會以夫妻共同財產來進行認定分配,需要提醒的是,雖然有些婚姻存續期間的購房的所有出資均為一方婚前的存款,或是其他婚前財產來源的資金,通常還是會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因為現金你沒有辦法分清楚哪一部份是婚前的哪一部份是婚后的。
2、婚姻存續期間父母出資購買房產、償還房屋按揭等,按照法律規定,如果父母明確是作為對一方的贈予的,那就是視為對一方子女的贈予,否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予,所以父母在出資幫子女購房或者是償還按揭時應當想清楚,并明確是否只是對自己子女的贈予,而這種明確可以是協議,可以是確認書,最好能公證。如果在此前并未明確的情況下,那就只能通過借款的方式來回避某些法律責任。
3、婚姻存續期間繼承所得的房產,按照法律規定,如果是法定繼承沒有遺囑或遺贈協議所得的房產,那么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遺囑或遺贈明確為一方所得的財產,則為個人財產。
4、婚前一方購買并登記在其名下,婚后還按揭的房產,這一類房產會認定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但是婚后還按揭的部份以及還按揭部份的增值,是需要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來進行分配。
因為限購政策,有一部份人為了回避限購政策,會采取假離婚真辦離婚證的方式來獲取“房票”,為了避免繳稅,在民政局的離婚協議上會明確所有財產歸一方所有,等到新購入房產后,雙方再辦復婚手續,而這時,之前所有的房產都已經變成了另一方婚前財產,當然,新買的這一套也是屬于你的個人財產。最怕的就是離婚之后,另一方不愿意復婚,在去年,筆者就有經歷過類似案例。所以通過離婚來獲取“房票”應格外慎重。(來源:智飛微管家,部分圖文轉載于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