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婚姻遭遇房產,情況不同結果不同哦
在這個房產比老婆值錢的時代,弄清楚婚姻和房產的關系是必要的,F在列出如下幾種情況,結合婚姻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給朋友們梳理一下。
以下出現情況的前提是:雙方沒有關于財產權屬和分割的協議書,如果有協議,協議優先于法定。正文如下:
一、結婚前一方購買且登記在TA名下,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無需分割。
二、結婚前雙方購買登記在一方名下,屬個人財產,離婚時無需分割。
三、結婚前雙方購買登記雙方名下,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需分割。
四、結婚后購買登記一方名下,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需分割。
五、結婚后購買登記雙方名下,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需分割。
六、結婚前受父母贈予登記一方名下,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無需分割。
七、結婚后受父母贈予登記一方名下,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無需分割。
八、結婚后受父母贈予登記雙方名下,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需分割。
九、結婚前雙方父母購買,登記方按份共有,份額按各自父母出資比例確定
十、結婚前一方購買登記一方名下、結婚后共同還貸,法院會判決給登記的一方,同時對還貸和增值部分給另一方補償。
十一、雙方共同出資購買一方父母的房改房,只能落在父母名下,離婚時不作為共同財產分割,只能對父母享有債權。(來源:黃老師談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