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是否屬于遺產?是否可以繼承或續租?
[關鍵詞]廉租房,遺產,繼承,低收入,租賃合同,廉租房繼承,廉租房續租
問:我家原有四口人,我和妻子帶著年幼的孩子與父親租住在一套廉租房內。廉租房是以父親的名義申請的,現父親病故但房子還在租期之內。夫妻兩人的收入狀況與當初申請廉租房時相比,又沒有明顯增加,每年工資超都沒有超過低收入線。請問,我能否繼承或續租父親的廉租房?
答:城鎮廉租房是政府或單位在住房領域實施的一項社會保障,是面向最低收入家庭或是其他需保障家庭的,提供租金補貼或以低廉租金配租的保障性住宅。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只有被繼承人的自有財產才能被繼承。城鎮廉租房的住房性質屬于公房,故租房人不對其擁有房屋產權,所以廉租房不屬于可繼承的遺產。且從《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來看,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每年都須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機構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變動情況,所以租住廉租房是需要具備一定條件的,當條件不符時承租人應退出廉租房。綜上,廉租房是不能作為遺產被繼承的。但是,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及配租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經復核,家庭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家庭可按規定推舉新的租賃人與房屋產權單位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家庭無共同申請人的,租賃合同自動終止。因此,按照你的描述,只要你一家三口現在仍然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條件,就可推舉你作為新的租賃人與相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來源:北京法院網 陳子煊 原標題:廉租房申請人去世,家人能否繼承或續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