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國人民解放軍北京軍區房地產管理局請求法院受理軍隊家屬住房清退案有關問題請示的復函
發文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號:[2002]民立他字第8號
發布日期:2002-7-2
執行日期:2002-7-2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京高法〔2002〕13號《關于中國人民解放軍北京軍區房地產管理局請求法院受理軍隊家屬住房清退案有關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軍隊轉業人員、遺屬及退休干部子女與軍隊單位之間因部隊住房清退而發生的糾紛,在雙方沒有達成住房清退協議的情況下,屬于軍隊和地方在干部轉業、死亡以及離退休干部移交地方管理過程中歷史遺留問題,中國人民解放軍北京軍區房地產管理局所采取的住房清退和借房安置的具體辦法具有軍隊行政管理性質。依據我院1991年1月30日《關于軍隊離退休干部騰退軍產房糾紛法院是否受理的復函》的精神,此類糾紛應由軍隊和地方通過行政手段解決,人民法院不宜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