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糾紛4種典型案例
案例一獨生子劉某工作后將戶口從農村遷走成為城市居民戶口,但其父母的戶口仍在老家。如今父母先后過世,在老家留有2套小產權房。劉某決定將房屋出賣卻遭到村委會阻撓,相關負責人表示劉某已不是該村村民,沒有權利出賣該房屋。
律師解析:劉某父母的房屋符合遺產的范圍,劉某作為父母的法定繼承人當然擁有該房屋的繼承權。但是在繼承后的實際操作中,劉某由于不具有該村集體戶口,存在無法辦理房屋過戶的問題,建議其將房屋出讓給該村的其它村集體成員。
案例二 因為開發商承諾某小產權房項目很快就可以辦理房產證,小李考慮到價格便宜便簽下內部協議。孰料相關手續辦理一拖再拖、辦證時間遙遙無期,辦不了按揭的小李只有借錢交了房款。另外小李的妻子已懷孕,由于落不了戶,孩子將來的上學問題等等均受到影響。
律師解析:小產權房面臨的政策風險很大,目前國家對小產權房的禁令不斷,比如南京亦早在2003年8月就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了全面清理處置小產權房的專項行動,目前辦證的兩個重要環節,即政府批復和開發商繳齊土地出讓金,符合這兩個條件者少之又少,開發商的宣傳不能輕信。同時購買小產權房只能一次性付款、不能獲得銀行按揭,且小產權房無法落戶,這些風險購房者必須清楚認識。
案例三 城市居民購買小產權房如果遇到拆遷可否獲得補償?
律師解析:小產權房一旦涉及到拆遷賠償等,原來的房主受利益的驅使,會以私下買賣不合法為由,要求全額得到拆遷賠償,而買家很難得到補償,風險很大。
案例四
趙某日前與錢某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趙某將自己的一套小產權房以30萬元的價格賣給錢某。簽約當日,錢某向趙某支付定金5000元,部分房款50000元。一個月后,錢某按照合同約定擬繼續交付后期購房款時,趙某卻反悔了,準備收回房子,把原來收取的購房款返還錢某,錢某訴至法院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律師解析:法律法規不允許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成員銷售,“小產權房”不具有房屋的所有、轉讓、處分、收益等權利,不能辦理房屋的產權過戶手續。本案中法院認定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無效,由趙某返還錢某購房款,駁回錢某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訴訟請求。
(來源: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