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國拆遷相關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使得律師在參與拆遷法律服務中可參照的法律依據很少,大部分只能根據法律原則及地方規定、拆遷口徑等規定,根據經驗通過談判協商的方式進行。企業拆遷,關系著一個企業的存亡。無法可依,違法拆遷有可能毀滅一個生機勃勃的企業;有法可依,依法拆遷則能夠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使得搬遷后的企業能否持續發展。企業拆遷應當賠償的項目,我們認為應當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替代土地的租金價差損失。
企業的經營場地一般是通過租賃得來,租賃合同一般都是10年以上的長期租賃合同,合同約定的租金一般會比較低,但是,拆遷之后重新租賃同樣的場地,必然產生租金的差價。隨著物價的不斷上漲以及可利用土地的不斷減少,替代土地的租金價差損失是一筆很大的數字。
第二,經營損失、停業停產損失。
根據企業經營范圍和營業創收,拆遷導致企業停產停業的時間會有所不同,造成的損失也不同。
第三,地上物的損失(房屋、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
地上物包括房屋、臨時建筑、樹木花草、道路、機器設備等。可搬遷的,折價補償,不可搬遷的,應全部補償。這些損失需要專業的評估公司參與。
第四,搬遷費用。
根據搬遷所需要的人力物力協商確定,有些地方政府規定一些標準,以供執行方便。
第五,解聘員工的安置補償費用。
拆遷如果導致員工解聘,那么,應當根據具體跟員工的勞動合同,結果勞動法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第六,無形資產的損失。
無形資產損失難以測算,是爭議比較大的一個賠償項目。但是企業長期經營形成的品牌價值確實存在,搬遷后必然造成這樣長期積累的知名度受損。目前實踐中是協商補償或者用有形損失的充足補償來彌補。
以上賠償項目根據選擇貨幣補償安置還是場地房屋調換安置會有所不同,并非全部項目都補償。補償以“適當”為原則,但是,何種程序為“適當”,需要被拆遷企業及代理律師準備大量的前期工作。
第七,企業因征收倒閉、解散后發生的職員的安置費用。
第八,生產成品、半成品搬遷過程中發生的損壞的費用。
第九,停產、停業期間發生的職工工資、福利費、各種保險等社會資金。
第十,生產、經營證照的重新辦理或者變更的費用。
第十一,為特定經營環境而設定的牌匾及其他裝飾物的報廢損壞的費用。
第十二,因解除房屋租賃關系而發生的房租損失及違約賠償金或者安置房屋承租人的費用。
第十三,合理化的其他費用。